一、征收范圍
該片區改造范圍南起姚暹渠、北至八一街、西起鐵路家屬院、東至鹽湖區第二汽車運輸公司家屬院。在此范圍內的所有建筑物、構筑物、附屬物及各種管線等均在被征收之內。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,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被收回。
二、征收依據
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(國務院590號令)、《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、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》(建房〔2011〕77號)、《運城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》(運政辦發〔2014〕96號)。
三、工程性質
河東西街延長線北側改造片區房屋征收項目屬棚戶區改造項目。
四、房屋征收部門與實施單位:征收主體為運城市人民政府,征收部門為運城市住建局,征收實施單位為運城市住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。
五、征收期限
征收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二○一九年四月十八日止。
公告期限
本公告期限為5日。
七、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,可自征收決定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自征收決定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。
八、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,凡在該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應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,否則一律不予補償。
九、望該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,相互轉告,密切配合,保證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順利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