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一次性創業補貼。根據山西省財政廳、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《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晉財社[2019]1號),《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》第二章第六條第4項一次性創業補貼內容,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,且所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、就業困難人員,根據帶動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。補助標準每人不超過1000元,最高不超過3000元。
二、高校畢業生經營場地租賃補貼。根據山西省財政廳、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《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晉財社[2019]1號),《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》第二章第十四條第(五)項高校畢業生創業場地租賃補貼內容,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,可申請場地租賃補貼,補貼標準為每年不超過2000元,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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